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保险副业能不能做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保险副业能不能做出纳工作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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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工可以搞副业吗
合同工可以搞副业。
可以做兼职,但是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也不能违反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兼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的流程办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双方协商: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2、签订合同:当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后,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3、注册备案:根据国家规定,雇主应当将劳动合同备案,一般是在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备案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可以为企业避免一些潜在的风险;
4、发放劳动合同副本:在备案完成后,雇主应当将劳动合同副本发放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副本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也是双方交流合作的依据。
签合同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合同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合同文本、公司章、法人章、合同章、签字笔等。
综上所述,在从事副业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影响主要工作的完成,不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可能避免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发生冲突。同时,在从事副业时,建议保留相应的证明材料,避免因此产生的不必要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赚钱副业做保险代理人有前途吗
赚钱副业做保险代理人还是比较有前途的,保险的重要性相信不用我多说了吧。我在创保网做保险代理人很久了,在这个平台学到了很多知识,通过创保网维系了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平时经常和客户交流,结合客户的实际需求推荐合适的险种,提高出单效率,收入也很满意。我个人很看好保险代理人,比较看好这个职业,希望更多人加入。
三、银行在职员工适合做什么副业
你是嫌你们行里法规部没事干吧哈哈,光员工行为排查就搞晕你了还副业。
悄悄干点副业可以,银行每年都要员工签不得经商办企业的承诺书。被发现了可要约见谈话的呢!
这个问题相对复杂,严格的说银行的员工应该不可以做副业,特别是那些可以带来收入的副业。但是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银行的从业人员有严格的从业行为规范好机会几号说的副业,如果从中参与企业经营、融资顾问、影响银行正当经营行为,那么是绝对不可能的。
以前,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从业人员有“四个禁止”:
一是禁止银行员工个人卡(账)与企业、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不得为亲属和朋友代开账户,不准为客户垫款、提取现金、购汇等,不得长款不入账、短款自垫款平账,不准为企业代处理账务,在营业场所为企业保管账册、票据印鉴、密码等;
二是禁止银行员工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或违反规定单独或合伙承包办企业,以及以各种名义私自在企业兼职,收受好处,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得盗用、借用银行名义私自对外担保;
三是禁止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投资经商、大额举债等行为,控制风险源头;
四是禁止员工有虚假授权、虚假对账、虚假查库等行为。
2018年3月,中国银监会又印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对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有了进一步的规定。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自觉抵制并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等。
第二,现实中确实有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从事不符合身份的副业
现实中,一些银行从业人员从事的一些副业,不仅仅是违反了监管部门的行为规范,有的已经违反的法律。
一是有的银行从业人员在贷款企业有股份。
有的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客户经理、支行副行长、支行长,在贷款企业有股份,有的是花钱投资的股份,有的是企业给的干股,有的虽然是在贷款业务前可能就是好朋友,但也有的是在贷款业务办理时承诺的好处,所以这种情况下就已经不仅仅是违反了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甚至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法律。这种副业是严重不允许的。
二是有的银行从业人员给企业融资做顾问并拿好处
有的银行从业人员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融资,并根据融资多少和利率的高低拿不同的好处,有的甚至长期担任企业的融资顾问,虽然并不一定在自己的银行或者自己的支行进行贷款融资,但是这种副业还有有悖于银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有的银行自身的管理规定也严禁这种兼职行为。
三是银行从业人员私下违规代理销售非自己银行的产品
有的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自己的身份,违规销售非本银行的产品,有的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有的是私募基金产品,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银行的信誉,甚至会给广大消费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理财产品的“飞单”是非常典型的案例,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卖不属于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比较著名的是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曝出的“30亿假理财产品”案件,这一理财产品案之所以受人瞩目,原因一是金额大,二是银行支行行长参与并主导,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三是参与人员众多,受骗者多,银行参与的员工也多。2017年11月21日,北京银监局于对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给予合计27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案也被称作有史以来第一大“飞单”案。虽然民生银行和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罚:北京银监局对张颖给予取消终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肖野、何蕊分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王涛、王晓红、李亚慧、何舒琼、王飞、王秋雨、隗亚囡分别给予禁止1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张剑、周瑾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王月玮给予取消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可见,银行从业人员搞副业是有很大的违约风险的违法成本的。
四是银行从业人员在各种业务活动中收取好处
有的银行从业人员在各种业务活动中收取好处,有的收取、索要贵重礼品,有的索要财物,有的大吃大喝,有的以打麻将的名义赚取金钱,这些都是严格禁止的行为。
因此,银行从业人员并不像人们传说中的那样从事一些副业。
第三,银行从业人员可以从事哪些副业?
银行从业人员就完全不能从事副业吗?非也。也有一些副业是可以做的,而且可能银行还会支持,对自己的发展还有好处。
那么,银行从业人员可以从事的副业有哪些呢?
一是关于银行业务的研究和分析报告的出版和发表。
银行有很多人有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又有丰富的银行工作经验,对银行业务的理论和实务都有较深的研究和理解,很多人结合工作出版一些研究成果和分析报告,不仅对自己的工作是一个总结,对业务工作有指导意义,同时对银行的声誉也有一个好的推广作用,所以一些有远见的银行高管都支持员工进行业务研究。
二是参与和承担一些监管部门和银行总部的研究和创新课题。
每年监管部门都会有一些要求商业银行参与并完成的研究课题,银行自己也有一些需要创新的课题,这些课题贴近实务和现实,又需要理论性和实务性的结合,参与这些课题可以了解银行发展最前沿,也可以通过创新业务方式提升自己的价值,课题报告如果评奖获奖可以做到名利双收。
三是自己经营自媒体号
通过自媒体号宣传银行业务知识,研究发布最新的研究成果。
四是可以做一些大学兼职教授。
如果你有研究能力和表达能力,你可以兼职一些大学的兼职教授,有的还可以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五是一些社会研究机构的研究员。
可以在一些社会研究机构作为研究员,参与一些深层次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学术活动。
但是银行人员在做副业时,一定要注意不能有过多的利益追求,不能有业务利益关系。
越来越多银行员工都在银行外承担不同的新角色。我说的不是辞职、退出银行业这件事,我指的是那些留任银行、并至少有一个副业的人。
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查的你焦头烂额,更甚者开除处理
投资固定资产,这个来钱还可以,只要对当地经济比较了解,区域板块发展有前瞻性,富豪不敢说,10年款爷是没问题的。重要的是抓住低于市场价格的出售资产,持有并出租,干这个也不违法,也不违纪,用你父母的名字操作完全没问题。就是需要时间沉淀,耐得住寂寞,抵挡得住诱惑,把有限的资金持续投入进去。最重要的其实是原始资金,最好你父母能赞助你,全部靠自己不现实。等投资几次过后你会很平和,因为租金够生活,极端情况发生卖出一处资产你也能过20年,因为你已经善于抓住低价资产了,最后买好重疾险,锻炼好身体,这辈子可以安心过了,我愿意把我的经验分享给你,是希望你能过好生活,记住成功后不要膨胀,上班要低调低调,稳重稳重。投资要快狠准,一切以能以较好出租的前提才能出手捕捉,成功后要能把持的住自己,这个社会优秀的人很多,不要攀比,也不菲薄自己,自我认同就可以。别人再好不会平白无故给你钱。你也不用羡慕,到后面管他是亿万老板,什么领导,你只需要过好自己日子就可以。想愉快过一生,上个20年班,老了有个不高不低退休金打底,想充实就上到退休,人生会由自己做主。其他的自己思考吧!
要饭。
记得有次开会,领导说:听到我们的员工利用下班时间去干代驾,真痛心!
前两年,银行确实收入过低,甚至影响了正常温饱,但是大部分人都舍不得这份工作,而且也没有其他自己适合的工作,只能咬牙坚持。
现在情况有很大改观,但是每天忙的要死,白天几乎没有时间干别的事情。
可以利用晚上时间,开个直播,学学巡回检察组的熊检,开个直播讲解金融知识,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如果搞出名堂,会有连锁反应,找你存款贷款的多了,也会增加绩效的哦
卖保险吧!
还搞副业,就这形势,你能把本职工作都做好就很难得了。现在的银行哪里会养闲人,大家恨不得三头六臂。当然了,如果在单位里也只是混日子没人管,倒是可以考虑做一些事情。毕竟银行来讲,会不会一直坚挺下去谁都难说,提前给自己做一些资源储备是好事情。
不论哪行,做副业都比较困难,尤其银行工作者更难!每天早上六点起床,晚上回到家里9点,就这各项指标依然完不成,每周只休息一天,遇到突发事件还取消休假,感觉卖给了银行!副业估计连想的时间都没有,更别说能抽出时间去做!除非买点固定资产投资收取租金,或着买点基金做理财,暂时想不到了!
何况银行压根不允许做副业!!!
四、医生兼职卖保险违法吗2020
一般来讲,类似于医生这样的全职工作是不被允许找兼职工作的,无论是否与主业相关(如果与主业相关,有泄露所在单位商业机密等信息的风险;如果与主业无关,又会造成精力的分散,尤其对于医生这样的职业,分心是件很可怕的事情)。
像你所说卖保险为副业,如果只局限在非工作时间尚且可以接受,如果是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甚至是向自己的病患推广销售,那么就是影响非常恶劣的行为了,非常不建议这样做。
五、跑保险难不难
想做保险,入门门槛很低,要做好非常难。一般来说,这行做的好的都是有相当社会阅历,人际关系网广泛的人。
要想成功做保险必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不能太高.因为学历太高了心就高,可能会拉不下这个面子,也许会有更好的发展.而且保险公司要求高中就可以了.有高中学历足以通过资格考试.
二.表达清楚,最好声音不难听.因为这是最基本的做业务的要求,你必须把产品介绍给客户,记住只是介绍,不是推销.所以要求你要表达清楚.
三.有人持你.比如你的老公,女朋友,家人,要通通支持.不是说支持你帮你介绍客户,而是从心理认同这一份职业,认同这处职业是非常适合你的.因为当你受到挫折时他们才会鼓励你.有的人由于家里不是很支持,在一受到挫折后稍有人泼冷水就完蛋了.另一方面的支持才是给你介绍一些路子.比如介绍公司同事,朋友等.
四.坚持走陌生客户开发路线.有的人做一两年就顶不住了就是因为没有做这个过程.开始有朋友介绍客户,一般自己的的亲人朋友在两年内基本会被开发干净.开发完后就没有新的客户支持,所以就玩完了.开发陌生客户有打陌生电话和扫楼两种选择.我老婆是以打电话为主.因为扫楼会打击信心,而且累,效果不如电话预约来得快,一天打100个电话经常约到好几个.现在的人还是对卖保险的有点不是太接受.如能预约还是好一点.当然打电话还是有一定技巧的,这个需要练习和指导.
五.不能偷懒,不能脱离团队.大家知道保险公司没有底薪,所以约束相对不强,你不去早会也没人管得着你,早会完你去逛街了也没人知道,有的人正是不能自我约束,自制力不强而导致半途而费.早会一定要坚持参加,只有这样才能激励你继续有激情地奋斗,他会给你勇气和力量.
六.有一个好的直接上司.如果与上司配合不当也是不无继续下去的.有的上司只会签单,不会关心下属,下属受了挫折也不会开导.好的上司会成为你事业的战友,会给你很多帮助.我老婆就是一个不错的上司,如需要加入她团队可以看我的个人资料.
七.多学习,广交朋友.因为在谈保险时不只是谈保险,其实是在与客户进行交流,谈一些生活的锁事.真正谈保险的条款很少时间.如果没什么话题谈呢估计单是签不回来了.所以要多学习一些时事社会知识.有共同话题才会有共呜,才能签单.
六、员工做副业违法吗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员工不违法,但是,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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