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文今天给大家整理了退休军人可以做什么副业,退休军人可以做什么副业赚钱的知识,感兴趣的伙伴们可以来一起了解下。

退休军人可以做什么副业,退休军人可以做什么副业赚钱

本文目录

  1. 职业指的是什么职业一栏怎么填写
  2. 军人做生意违反规定吗
  3. 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税
  4. 揭密古代军人的副业:当摸金校尉,去盗墓
  5. 退二优二政策指什么
  6. 工勤人员以后还有发展空间吗

一、职业指的是什么职业一栏怎么填写

填表:父母的职业,该怎么写才准确?

个人资料职业怎么填

职业怎么填写

职业怎样填写

登记表填写职务和职业,怎么填

填表:父母的职业,该怎么写才准确?

父母的职业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就可以了。

父母都是农民的话,职业可以填写“农民”或“务农”或“农业”。

如果父母为打工者,没有具体工作单位,则工作单位填写务工所在地,填写到镇即可,职务填写“务工”。

如果父亲母亲做生意,则工作单位填写经商所在地,职务填写“经商”或“个体户”。

扩展资料:

职业分类:

根据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定义:职业包含十个方向(生产、加工、制造、服务、娱乐、政治、科研、教育、农业、管理)。

细化分类有90多个常见职业,工人、农民、个体商人、公共服务、知识分子、管理、军人。

第一产业:粮农、菜农、棉农、果农、瓜农、猪农、豆农、茶农、牧民、渔民、猎人等。

第二产业:瓦工、装配工、注塑工、折弯工、压铆工、投料工、物流运输工、普通操作工、喷涂工、力工、搬运工、缝纫工、司机、木工、电工、修理工、普工机员、屠宰工、清洁工、杂工等。企业制造多用黑领、蓝领来表示。

第三产业:公共服务业(大型或公办教育业、政治文化业、大型或公办医疗业、大型或公办行政、管理业、管理人员、军人、民族宗教、公办金融业、公办咨询收费业、公办事务所、大型粮棉油集中购销业、科研教育培训业、公共客运业、通讯邮政业、通讯客服业、影视事务所等);

个体商人(服务)业(盲人中医按摩业、个体药店、个体外卖、个体网吧、售卖商业、流动商贩、个体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影视娱乐业、维修理发美容服务性行业、个体加工业、个体文印部、个体洗浴业、回收租赁业、流动副业等)。

综合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宇宙开发业)。

个人资料职业怎么填

个人资料职业就是填写你所在行业的职能。

没有固定职业做临时工作的,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须冠以“临时”二字,如“临时瓦工”。无业的人员,填写“无业”。若职业不固定,可以填写自由职业,户口本上的职业有很多种,比如战士、老师、记者、粮农、医生、厨师、学生等等。户口本上的职业是填写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负责人,应注明具体职务名称,如“局长”、“处长”、“科长”,如果是一般工作人员,可填“科员”、“办事员”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定义:职业包含十个方向(农村农业、生产加工、制造、服务娱乐、政治、科研教育、管理、商业)。细化分类有90多个常见职业,工人、农民、个体商人、公共服务、知识分子、管理、兵役。

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社会分工是职业分类的依据。在分工体系的每一个环节上,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的支出形式都各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各种职业之间的区别。

职业怎么填写

填你所在公司从事的职务就行。

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

根据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定义:职业包含十个方向(农村农业、生产加工、制造、服务娱乐、政治、科研教育、管理、商业)。

拓展资料:

根据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的定义:职业=职能*行业,这样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职业。

社会分工是职业分类的依据。在分工体系的每一个环节上,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的支出形式都各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各种职业之间的区别。

世界各国国情不同,其划分职业的标准有所区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业

职业怎样填写

在企业不管是公企还是私有企业一样填职务,是什么填什么。无单位,自己做小买卖等可填自由职业者,无任何工作在家就是填居民,或无。学生就填学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填写是这样的:一、如果年轻的没有工作的你可以填:待业;二、如果是已退休的你就直接填写:退休;三、如果是农村的你就填写:在家务农;四、还有另还有在岗的可以填写:干部和职工两类。

登记表填写职务和职业,怎么填

你老公职业是警察,职务就是在警队里担任的职务.

人民警察有自己的一套警衔:包含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3级)、警督(3级)、警司(3级)、警员(2级)共5等13级。

老人家职业是工人,职务是在厂里担任过什么职务。

职业: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从事的以获得物质报酬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并能满足自己精神需求的、在社会分工中具有专门技能的工作。

职务:各行各业职位的称呼。主要介绍做何种工作。如:办公室助理、会计部职员等,也指组织中承担相同或相似职责或工作内容的若干职位的总和。例如,销售部经理。

扩展资料

职业分类

细化分类有90多个常见职业,工人、农民、个体商人、公共服务、知识分子、管理、兵役。

1、第一产业:粮农、菜农、棉农、果农、瓜农、猪农、豆农、茶农、牧民、渔民、猎人等。

2、第二产业:瓦工、装配工、注塑工、折弯工、压铆工、投料工、物流运输工、普通操作工、喷涂工、力工、搬运工、缝纫工、司机、木工、电工、修理工、普工机员、屠宰工、清洁工、杂工等。企业制造多用黑领、蓝领来表示。

3、第三产业:公共服务业、个体商人业、综合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宇宙开发业)。

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职业

二、军人做生意违反规定吗

法律分析:首先部队条例明文禁止部队在编军人做生意搞副业,其次只要不影响工作,利用业余不占用军队资源人员的情况下,部队也没法干涉这属于私事,基本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当然了前提是不要总是请假影响本职工作,否则对于目前暂时没有不良影响但对于长远还是有隐患的。最后军队对于随军家属经商是鼓励的也是赞成的,只要不是军人职权范围和家属形成利益输送关系,利用军用设施就没有问题。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百一十四条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税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税收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第二章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

第九条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顶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

问题二:什么情况下能免征增值税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具体指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九)、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税固定资产是相对免税固定资产而言的,免税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资料货物免征增值税

(一)、农膜

(二)、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于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税收管理员应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保管,以备检查。

(三)、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脂、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脂、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草、杀早双、顺式氯氰菊酯、涕来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配件)。

三、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四、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供电部门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五、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

问题三:小规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符合免税政策的规定,可以直接在纳税申报时填报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二条第(十二)款规定,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蔬菜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中体现。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条件:

一、小规模纳税人如未达起征点则不必缴纳增值税,

二、法定免税项目有一下几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工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常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再生资源、有机肥、边贸企业和边销茶等等看。

问题四: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是有关个税减免的有关政策,文件较大,请尽量耐心看一下吧――

《个人所得税法》对有关所得项目,有免税、减税的优惠规定。

一、免税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政策,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O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O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O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O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O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其中,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D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O

11.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对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对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6.对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O

17.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O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O

三、暂免征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

问题五:什么情况下开店可以免税?自2011年1月1日起,大学生毕业三年内创业的,持有《就业失业证》可到工商部门办理开店免税。

问题六:构成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

把减税免税作为税制构成要素之一,是因为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根据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不能照顾不同地区、部门、单位的特殊情况。设置减税免税,可以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体现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的原则,更好地贯彻税收政策。

与减免税有直接关系的还有起征点和免征额两个要素。其中,起征点是指开始计征税款的界限。课税对象数额没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指在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起征点和免征额具有不同的作用。起征点的设置前提主要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是对纳税能力小的纳税人给予的照顾。免征额的设置虽然也有照顾纳税能力弱者的意思,但其他因素却是考虑的关键因素,如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税前扣除免征额、子女教育费用税前扣除免征额等,考虑的一是社会效应,一是公平原则。

问题七: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房产税?情况很多,例如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包括门诊部、诊疗所)等自用的房产;6、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批准,可免征房产税。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3、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地税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5、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6、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其应纳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按***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7、对房改后企业拥有部分产权的房产,凡企业已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作全部核销“固定资产”帐务处理的,不再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未按规定作核销“固定资产”帐务(未核销或部分核销的)处理,且照提折旧的,应按企业计提折旧的部分计算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既未核销“固定资产”又不计提折旧的,应按企业拥有产权的比例计算征收房产税。8、在2003年底前,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9、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工会进行文化事业宣传所使用的房产,依照上述规定执行。10、金融单位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而依法取得的房产,在处置前若闲置未用,在闲置期间,暂免征收房产税。11、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1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13、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1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15、军需工厂的房产,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民品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16、军人和武警部队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区分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的比例征免房产税。17、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的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均免征房产税;凡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收房产税。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18、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待铁路运价调整时再相应调整免税范围。19、地质勘查......>>

问题八:什么情况下开店可以免税3年下岗职工和刑满释放人员

求采纳

问题九:个人营业执照什么情况下是免税的?个体营业执照按照你的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然后每个月交税是按照收入来的,不超过3万的销售额是免税的,成都的话我们是可以记账报税的。

问题十:国家什么时候才能免税或者降税?免税政策很多的。

四、揭密古代军人的副业:当摸金校尉,去盗墓

在中国,盗墓的历史源远深长,史不绝书,但并非所有盗墓者都能被冠以“摸金校尉”之名。狭义上的“摸金校尉”特指东汉末年时期曹操所设的一个专司盗墓取财的军职,而广义上的则可指历史上的一切具有军方背景的盗墓人士。

自先秦时代始,中国就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说话,即使是寻常百姓家,死者生前认为珍贵的物品,通常会在其死后随棺一同陪葬,而王候将相的更不用说,他们的陵墓建得恢宏大气,墓中的金银珍宝更是多不胜数。奢靡的厚葬必然会引发盗掘现象。

▲秦始皇陵地宫想像图——至今因发掘难度极大未被盗掘

盗墓现象在先秦时就很常见,到战国末期,王候将相陵墓更是频频遭遇盗掘。后世的帝王官僚们也深知这一点,因此,在修筑陵墓的同时,也开始装置反盗墓设施。以秦皇陵为便,他“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关相灌输……”其中的“机弩矢”显然是为防盗之用,不小心踏住机关,就被乱箭射死,而“水银”则是装饰与防盗二者兼之的剧毒液化金属,一旦不小心吸入则被立马毒毙。更为骇人听闻的是,始皇入陵后,秦二世担心筑陵工匠泄密,竟下令将工匠们全部活埋杀死殉葬。可见秦帝国为防止皇陵被盗,已是无所不用其极。

▲复原古墓机关—暗弩

▲古墓机关—暗箭

尽管古书中一直不乏秦始皇陵被盗的说法,但根据今天的考古技术深测和前人资料分析,除了在兵马俑1号坑有被焚烧、破坏比较严重之外,秦陵核心的地宫部分并未曾遭遇过大规模盗掘。

▲摸金校尉指挥军士盗掘帝陵还原想像图

秦帝国的掘墓人项羽在与刘邦的楚汉战争中战败自刎,他的对手刘邦建立汉帝后,实施了一项重要举措——开始设守冢人,即看守帝王将相的陵墓,防止盗墓贼盗掘。此举标着各地纷起的盗掘帝王贵族陵墓之风,终于开始受到官方的制止打击。但到了西汉末年,依然发生了军人大规模的盗墓、毁墓事件。

王莽篡汉后,政局动荡,官逼民反的农民起义军遍布全国各地。当农民起义军逼近长安时,王莽却以囚徒组成一支临时部队迎击,那知这支部队刚过渭桥便发生哗变,将王莽宗族的坟墓尽数掘。后来赤眉军进入长安后,又发生赤眉军争相发掘西汉帝王将相陵墓的事件。

▲东汉赤眉军起义造反发掘汉墓帝陵

东汉末年,黄巾之乱引发了持续近百年的军阀大混战,中原大地战火四起,苍生倒悬。另一方面,根据“乱世起而盗墓昌”的规律,汉魏之际也是古代军人和官方集团盗墓行为的高峰期。在军阀混战、群雄逐鹿中原的时代,军饷与军需物资对于军队军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弥补军饷不足,有人在当地地主、老百姓身上打主意(掠夺财富),也有人专在死去的前人身上做文章(盗墓寻宝),为此,三国时代的曹操就专门在军队中设置了“摸金校尉”与“发丘中郎将”频繁公开盗掘汉墓(完全是白天公开盗掘),故现在的汉墓十室九空。

袁绍曾安排建安七子之一的陈琳撰写讨伐曹操的檄文《为袁绍檄豫州文》,其中记载:“特置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所过隳突,无骸不露。”檄文指出曹操曾经亲自组织和指挥盗掘梁孝王陵墓:“(曹)操帅将吏士,亲临发掘,破棺裸尸。”后来陈琳在袁绍战败后,归附曹操,曹操虽对陈琳此文中对于他行为的揭露表示不满,对盗掘陵墓的批评却拟乎采取默认态度,或许确是事实。有意思的是,曹操作为首位正式设置专司盗墓职位的三国北魏君主,死后害怕为了防止陵墓遭盗掘,就设置了诸多“疑冢”。据野史记载,曹操断气之前,还下令处死麾下的十八名摸金校尉殉葬,以免有人依照摸金校尉的鬼神手段挖掘疑冢取财!故民间传说曹操的“疑冢”却有72处之多。

▲摸金符——古代摸金校尉的身份证,也是一种盗墓避邪之物,多为穿山甲爪子制成

两宋时代,盗墓行为已被时人深恶痛绝。然而,在靖康之难后,宋室南迁江南,刘豫的伪齐政权却公然设置了专司盗墓的官职“淘沙官”。刘豫所设的“淘沙官”是中国盗墓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有明确文字记载的“政府官方盗墓机构”,而曹操设的“摸金校尉”和“发丘中郎将”属于军方机构。

不过,在史上成规模的盗墓事件中,盗墓者的动机除了取财与政治复仇,还有一种动机是带有迷信色彩的巫术——“厌胜”(即用法术诅咒或祈祷以达到制胜所厌恶的人的目的),这一类盗墓行为在明末农民战争期间表现得尤为明显。

明代的农民起义,闯王李自成率领各地的农民起义军一路北上北京攻打明军时,还“尽掘其先人冢墓”,这可以看作暴动者对统治阶层发泄仇恨的一种普遍方式。这种掘墓泄愤的现象在明代末年民变的史料中尤其多见,其中流传最广的是李自成和崇祯皇帝互挖祖坟的传说。

明太祖朱元璋原为凤阳人士,凤阳的皇家陵墓中安葬着他的父母及兄嫂、侄儿的遗骨。后来明皇室虽迁至北京,但对凤阳的皇陵历来保护有加。1635年,李自成攻克凤阳后,下令“焚皇陵”,继而引起天下轰动。

李自成此举的动机一方面固然是出于政治报复式的泄愤,另一方面则是当时的农民军将领们笃信风水之说,认为焚毁凤阳皇陵可以破坏明王朝的国运,达到“厌胜”的效果。

崇祯皇帝得知李自成在凤阳烧了自家的祖坟后,身着素服哭祭太庙。崇祯十四年(公元1641年),对李自成耿耿于怀的崇祯皇帝以彼之道还之彼身,派明将汪乔年挖了李自成的老家祖坟。

巧合的是,李自成于1644年攻破北京城,逼得崇祯皇帝在煤山自缢,灭亡了大明朝。但李自成在北京屁股还没有坐热,很快又被吴三桂引来的清军入关攻击,仓慌地撤离了北京,并于次年在湖北咸宁九宫山被当地地主武装杀死。于是,民间很快便有李自成与崇祯帝互相挖祖坟、互坏风水的传说,将两个政权崩溃的原因归结为互挖祖坟。

为了取财挖掘别人的祖坟这是极不人道的,这是对祖坟里面尸体和祖坟的后人是一种严重的侮辱。对于祖灵,中国人有特殊的情感,任何对于祖先名誉与尊严损害,国人皆视同己身受辱,感情上会受到了严重伤害。古人对现场抓捕到的盗墓者恨之入骨,常处以极刑或折磨至死。故盗墓者一般是夜晚趁大伙熟睡时悄悄出来盗墓。

▲现代摸金三宝之一:金属探测器除了探测地雷以外,还能探测发掘古墓下的金银财宝、青铜器、兵器

▲现代摸金三宝之一:洛阳铲通过钻取地下五花土,从半圆管状铲取土分析是否有古墓存

▲现代摸金三宝之一:电磁场探测仪(探地成像仪)利用地球内部已经存在的地球电磁场信号,能够探测复杂地形环境下面的古墓

当战事结束后,盗掘帝王将相陵墓的专业军士积累了丰富的盗墓经验,有相当一部分退伍还乡后转行继续干起盗墓行当,使这盗墓形成见不着光的特殊职业。盗墓者常常拉上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子女或好友一起来盗墓,因地域和经验不同形成了各自的盗墓帮派,其中最有名的数两家:洛阳帮(北派)和长沙帮(南派)。

洛阳帮以探土寻墓打洞最为擅长,连著名的盗墓工具洛阳铲就是他们发明的;长沙帮以寻穴定位最为擅长,通过风水堪舆经验来探穴寻墓百发百中,常常在山上转一圈便知道是否有古墓存在,对风水知识有独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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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退二优二政策指什么

问题一:退二进三政策是什么退二进三通常是指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见国办发〔2001〕98号),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鼓励一些产品没有市场,或者濒于破产的中小型国有企业从第二产业中退出来,从事第三产业的一种做法。

第二产业从市区退出,发展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退二”就是对内环路以内及附近重污染、能耗大、效益差的工业企业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搬迁、改造或关闭停产。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伐、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流通服务部门。

后来把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减少工业企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也称为“退二进三”。一些地方体改委又提出一个“退二进三”,这个“退二进三”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国有资产,提出一些企业从城市的繁华地段(二环路以内)退出来,进入城市的边缘(三环路)进行发展,整个置换过程可以使企业获得重新发展的资金,故也称为“退二进三”。

问题二:政策性搬迁“退二进三”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根据《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有关规定: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看出,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主要会计处理:企业收到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再从“专项应付款”科目逐步结转到“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等科目。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主要税收处理: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可以享受重置资产折旧或摊销额税前扣除和递延5年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具体存在如下差异:

1.对搬迁企业取得的搬迁处置收入是否计入年度收入的规定不一致。税收: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5年内未完成搬迁的,在未完成搬迁的期间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上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因此,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2.对企业完成搬迁改造后的搬迁补偿收入结余是否计入年度收入的规定不一致。税收:企业在规划搬迁次年起5年内完成搬迁的,应将取得的各种补偿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支出和其他相关支出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上规定,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因此,计算所得税时,这部分结余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3.对企业以搬迁补偿收入重置资产的折旧和摊销额是否计入费用支出的规定不一致。税收: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会计处理上,根据***补助准则的规定,搬迁补偿收入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额应由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事实上这部分折旧和摊销额未在企业利润总额中扣除。因此,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纳税主调减处理。

问题三:二等功待遇优惠政策我是1979年对越自卫反战中荣立二等功,明年就要退休,请问二等功退休国家政策有何肯定有,但是各地的标准和细则都不一样,具体请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问题四:越战退伍军人立二等功有何优惠政策你年龄估计都有45十了吧

问题五:立过二等功的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我是一名在部队立过二等功的战士,复员后在长化厂又下岗了,现在没有在部队立过三等功的士兵退伍后

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相关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

二、目前,国家对士兵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后退出现役的,没有定期补助政策。

问题六:二零零七年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抚政策吗退伍金在部队退伍的时候就发了,农业义务兵有优待金,去民政部门领取,如果说的是不要工作,自谋职业,也去民政部门吧

问题七:北京退伍兵荣立二等功对安置工作有什么优惠政策看是战时二等功还是平时二等功。若是战时二等功,就相当于平时一等功,那可以在安置工作的推荐名单里随便挑选一个你喜欢的单位。若是平时二等功,就只有安置工作,但只给你大约两三个单位的选择,你只能挑选其中一个,或者服从组织分配,分到哪里算哪里。如果是普通士兵,服役期不满12年的,国家是不负责安置的,或者只能安置到企业单位的。也就是说,二等功就是获得了一个安置名额的优惠政策。

问题八:在部队立二等战功后安排事业单位退休时优惠政策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文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问题九:退伍残疾军人有优抚二胎政策吗二级甲等以上伤残军人可以生二胎。处罚则一视同仁,不分军人与非军人,伤残与非伤残。罚则请看第44条。《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第四十四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四)不能确定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乡、民族乡、镇或街道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问题十:我是92年|2月入伍,96年12月退伍,并且是农村的,请问有什么优{政策吗?退伍军人找工作,馊嗖缘萱老师,她帮助了很多退伍军人找到工作

六、工勤人员以后还有发展空间吗

1.从工资上来说。

工勤人员可以通过考技师证书,实现工资的增长,但是每升一级,工资提升的幅度很小,也就几十元钱,与事业专技岗职称升一级工资提升的额度没法比,可以说工资非常的“稳定”。

但是,对于工勤人员来说,要想提升工资,也只能去考一些技术证书,不然的话连涨工资的机会都没有。

2.从提拔上来说。

在机关事业单位身份是提拔的基本条件,只有干部身份才能有提拔的资格,工人身份是无法被提拔的,而工勤人员属于工人身份,所以无法参与提拔为副科级领导,最多也就是个部门负责人。

3.工勤人员该怎么发展?

工勤人员单纯靠工作上的发展,前途是非常有限的,几乎都可以想象到退休时的状态,要想有更好的发展,就要拓展其他的发展渠道,以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价值。

第一,做好本职工作,争取去个好部门当负责人。

立足于你当前的工作岗位,把本职工作做好,同时搞好与领导、同事的关系,等你一步一步的做到部门负责人的时候,可以申请到好一点的部门,也算是一种进步吧。

第二,搞副业。

事业工人提拔无望,工资增长幅度又太低,不如干脆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搞个副业去做,这样起码还可以实现经济上的提升。

第三,考公务员转变身份,再走提拔的路子。

如果你立志要走提拔的路子,那你可以去考公务员,这样就实现了身份的根本性改变,你以后的发展空间会非常的宽广。

当然,走这条路对于你们来说也很难,一是没有太大的压力,动力会不足;另一个是因为工人身份的往往都是转业士官,都不喜欢学习。所以,对于你们来说,这条路有点难。

欢迎从评论区发表你的观点。

自上世纪90年代和二十世纪初,国家明令禁止“以工代干”、聘干,堵住了工人直接转干提拔的这一特殊通道后,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就没有了晋升空间,再说前途已无从谈起。按照当下形势发展,不客气地说,现阶段工勤人员能保住身份就算不错了。

工勤人员分行政工勤和事业工勤两种。行政工勤存在于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工勤编制,属于工人身份,但可以享受车补待遇。行政工勤从事的是行政辅助工作,比如打印、打字、司机等,这些服务性岗位职能随着公车改革等行政效能方式的改变,先后都被社会化的购买服务所代替,使得行政工勤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各地现在都在控制行政工勤人员的招录,原则上只出不进,人员随退随销,直至编制全部核销。随着行政工勤编制的取消,行政工勤退出历史舞台只是时间问题。

事业工勤出于安置退役军人等客观需要,暂时不会取消,但现阶段也不会大范围增加,相应的岗位会保持在一定的体量内。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是岗位管理,不唯身份论,工勤岗位人员符合条件,可以转到专技或管理岗,享受相应的待遇。但转岗不转身份,工勤人员的工人身份不会改变。受制于此,工勤岗位人员不能转干,也不能提拔,要说有多大发展空间,小公只能呵呵了。

至于以后政策会不会改变,不得而知。仅从现在的形势分析,大概率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因此,如果你是工勤人员,就不要冀望什么发展空间了,要想有前途,趁早考公务员。

工勤人员由于工人身份的限制,根本就没有发展的可能与机会,能够在当前机构改革中保住这个编制就已经是非常幸运了。

现在国家正在实行机构改革,对于政府机关的工勤人员,实行只出不进,逐步注销,直到最后完全取消工勤人员的编制。

而工勤人员的编制,其身份是工人,这就明确规定了工勤人员是不能够直接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的。

因此工勤人员要想有发展,必须要先改变自己的身份,变成干部身份,然后才可以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简单的说工勤人员的身份不改变,那么就永远没有前途和发展。

而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则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由于现在事业单位也正面临着改革。很多事业单位的人员都面临着转企分流,有不少人可能会划归为企业,从而失去事业编制的身份。

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

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几乎没啥工勤人员,而且这类事业单位人员极有可能转变为公务员身份,使用行政编制。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部分也会被剥离出来,将其提供的保障纳入向社会购买外包,这类事业单位人员将会面临转岗或分流。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将会逐步转企,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也将消失。

因此,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也不可能有什么发展。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不被转企取消事业编制都已是很好的结果了,稍有不慎,就会沦为企业人员而进入社会,这将是最糟糕的结果!

所以,工勤人员如果不参加考试转变身份,要想有啥发展,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

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为你解答。

工勤人员没有发展空间,是要被逐渐淘汰的一类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文件中明确规定,能够采用社会化服务的工勤岗位,原则上不再设置,应当外包给社会,由社会承担其工勤服务职能。

目前,工勤岗位较多的单位一般是环卫处、殡仪馆。其他单位三三两两,人数很少。

工勤岗位的待遇也比较低。普通工,最低的待遇存在。中级工,相当于办事员待遇。高级工相当科员,技师相当于副科级,高级技师相当于副处级。当然,这个晋升年限很长,而且名额也受岗位设置规定的限制。一般20个工勤人员的单位才能设置1个高级技师或技师,4个高级工。中级工及以下因待遇太低,无参照物,所以没有名额限制。

另外,在体制内长期形成的等级观念中,工人和身份死死地绑定在一起。其实,早在2006年国家人事部的岗位设置文件的出台,就意味着“身份论”的时代结束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只要符合基本任职条件,都可以互相转换。但不少地方的组织部门还沿袭就思维,仍然将身份作为提拔任用的一种限制。

现今的工勤人员,应当做好以下措施予以应对:一是积极进行学历提升。函授大专及以上学历。任职管理岗位,有基本的学历要求;二是积极考取专业技术资格。转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的待遇就已经相当于技师,而技师是大部分工勤人员一生都很难达到的;三是积极适应单位的文化。要讲文明,树新风,与单位里的文化人融为一体,学习公文、日常运作等基本知识。

如果现已是技师或者是高级技师,那就完全没必要转岗了。比较技师相当于副科待遇,高级技师相当于副处待遇,这对不少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也不算轻而易举就能达到的。

作为一个在基层工作多年的公务员,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首先,所谓的“工勤人员”的范围问题。在体制内工作的人都知道,就现行的政策来说,所谓的“工勤人员”,其实包括两类人:1、党政机关的工人,这类人的人数比较少,但都有编制,政策上不允许突破编制人数;2、事业单位内的工勤岗位人员。毫无疑问,他们都是体制内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还有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各类人员都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根本不允许突破人员编制限额。当然,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勤岗也是如此。在党政机关内部,由于有核定的编制人员限制,机关工人的实际数量是很少的,现在的政策是此类人员退休之后,编制也会同时核销。以后,机关工人只会越来越少。在事业单位内部,所有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三类,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也实行不同的岗位工资晋升办法。是什么岗位,就享受相应的工资序列和晋升办法。这是宏观层面的国家政策前提。

其次,目前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上升通道是什么呢?早在1994年12月,原国家人事部就印发了《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考评。

也就是说:无论是党政机关的机关工人,还是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人员,都可以按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技术等级岗位中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术职务中的技师、高级技师,一旦通过考评取得相应的资格,并被单位实际聘用,就按相应的标准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即便是己经取得相应的资格,没有按相应的最高资格聘用,也是不会兑现相应待遇的。这就是体制内工勤人员的职业上升通道。这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岗晋升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晋升职称,其实完全是一个意思。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工勤人员以后还有发展空间吗?

但有一个基本的前提:体制内的任何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目的就是实现人次管理的精细化,有针对性。是什么身份,就享受什么待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从实行全员聘用制以来,确实有少数工勤岗人员,被聘用到管理岗位上,晋升了职务;还有些人被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上,晋升了职称。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目前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政策也很明确:工勤人员(包括机关工人)不论是晋升了职务,还是晋升了职称,本人的身份永远不能改变,还是工勤人员(机关工人)。这次改革要求,己晋升了职务的,必须免去职务,但可保留待遇;晋升了职称的,可以予以保留,但不能再进一步晋升职称。

这类事情,在党政机关相对简单一些,人人也明白两类人员之间的分际。在事业单位,尤其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甚至有些工勤岗人员也被参公管理了,这就有些荒唐了。同时也引起了相同身份人员的艳羡,有些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甚至是认为自己也可以参公管理,过一回当准公务员的瘾,造成了更大的混乱。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最新的政策中,工勤人员被彻底地排除到参公管理人员之外了。原因很简单:工勤人员不具备履行公务员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当然不能取得参公资格。我原先写过一篇这方面的回答,就因为这一句话,导致一些人竟然完全无视这个关键性的国家政策规定,攻击我歧视某类特定人群,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啊!!真是得陇忘蜀,贪心不足啊!!

目前和以后,工勤人员如果要在体制内发展,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认清现实,走技术等级之路,老老实实挣一份工资,好好养家糊口就行了。另一条是在单位同意的条件下,去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力争改变身份,求得更大的发展。这两条都看不上,很简单:辞职走人,与单位完全脱离关系。至于以后干什么?那完全是个人的事了。仅此而已。

机关工勤人员是一个单位乃至整个国家机关里的一群弱势群体,活没少干,力没少出,到头来什么好事都是除工勤人员以外。工勤没有职业荣誉感,没有获得感,没有幸福感,让人寒心

我就是28年工龄的机关工勤人员,通讯员、打字员、文档管理员干了28年,一起进单位参加工作的干部早都副处、正处了。根本没有上升空间(有背景的除外),现在工勤人员属于机构改革消化对象,只出不进。没有任何希望,就等待退休那一天了。

工勤基本是退伍军人居多,也有一些领导司机等,在国家的人事上,工勤不能提拔,只能考高级工,技师等,不管干的好坏,不能提拔到副科等,所以只要不干坏事,就安心工作吧

目前工勤人员主要分为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就发展前途来看,机关工勤就没有什么发展前途可言,而事业工勤人员还可以通过转岗来发展。

机关车改以后,要求司勤保障工作要尽量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解决,机关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就是说现在机关工勤退休一个消化一个,不再设置机关工勤岗位。

当下士兵退役安置政策短期内不会取消,毕竟这个涉及到国家大局和兵员稳定,因此,事业工勤人员将在未来一段时间一直存在。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主要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满足一定条件,这三种岗位之间可以相互转聘。

那工勤人员如何打开发展路径呢?

一、机关工勤就安心等退休吧。

毕竟现在机关工勤人员人数很少,通常都能在退休前晋升到本单位的最高工勤等级。再者,机关工勤待遇还是不错,可以和公务员一样享受车补,退休后待遇也还行。但是想要有大的发展确实不实在,但是工作轻松,可以修身养性,开拓业余爱好,坐等退休未免不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

二、事业工勤发展的几条路径。

1、继续走工勤晋升路线。工勤一共分五个等级,从高到底为工勤1-5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通常来说,一般事业单位都会有技师岗位,相当于科级,工勤岗位人员退休前这个级别还是可以达到的。

工勤晋升相对比较慢,晋升上一级必须在下一级任职满5年,而且这还是基本条件,其他还有很多限制,所以工勤的晋升之路还是很心酸的。

2、转聘到管理岗位。现在事业单位可以转岗,实行岗位管理,也就是说你可以转聘到管理岗位,享受管理岗位的一切待遇,包括退休等等。

管理岗位的晋升跟公务员的晋升类似,比起工勤岗位的晋升要容易一些,但是在基层事业单位也很难,尤其一些乡镇类事业单位,因为单位级别很低,很多人一辈子都是管理岗九级职员,副科(管理岗八级职员)就是很多人遥不可及的梦想。因此,在转岗的过程中也要看单位的具体情况,千万不可盲目,要不然就是从一个坑走到了另一个坑中。

3、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有一种技术路线,就是职称类岗位。我们比较常见的就是医院里面的什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或者学校里面的教授副教授之类的,这些都是事业单位里的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专技岗位根据职称情况从高到底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又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每个级别又包含很多层级,比如正高级包含1-4级,副高级包含5-7级,中级包含8-10级,初级包含11-13级。

工勤岗位也可以转聘到专技岗位,而且感觉是非常划算的,专技岗位的待遇普遍较高,而且晋升也比较容易一些。专技的高级就相当于处级待遇,中级就相当于科级待遇。如果要转岗就必须得取得职称证书,比如考一个中级经济师或者中级会计师之类的。这些证书也不难考,只要认真复习几个月,通常是没问题的,关键是要认真努力。

有了证书后你就有了转岗的资格,如果转岗成功,那么恭喜你,你以后退休前最起码也可以享受个科级待遇了,而且工资待遇也会有明显提升。

总结语

虽然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转岗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但是各地各单位情况不一样,转岗难易程度也有差别。很多地方现在还是不能转岗,实在是让人很无语。甚至有的地方虽然能够转岗,但是在政策执行上也是千差万别,比如设置很多额外条件,或者是转岗后退休依然按照工人身份核定退休待遇等,这些根上级政策是明显违背的,但是有些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却很难得到纠正。

工勤人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始终是要进入历史的,目前机关工勤估计在未来10年就会消失,而事业工勤随着国家发展,退役政策的改变,估计也会慢慢进入历史舞台,相信以后体制内的发展也会越来越健康。

退伍军人工勤岗,打字员行政执法队干到快退休了,不能提拔。现在,没车补。事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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